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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 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本工作 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