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 规定,结合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 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