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 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每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 位候选董事或监事,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 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