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 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 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 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和联系 电话等事项。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