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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3 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 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 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 外担保情形。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