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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合并会 计报表的所有子公司。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控 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 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