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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 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 计等进行监督。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