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本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