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 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