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 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 担保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