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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 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 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对外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 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向公司有关部 门提交担保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