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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