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凯盛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 号),凯 盛新材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 的金额为 639,730,000 元,已于 2023 年 1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