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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12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2489966000 名 称 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1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邵增明、童越: 经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业务,金额2,3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2.46%,相关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董事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 二、部分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邵增明、时任董事会秘书童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