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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牌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