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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牌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