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