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选举一名董事或者监事的情形除外。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 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 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 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 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确 保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