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