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 企管人事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 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战略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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