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7月)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 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交易所的指定联系 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