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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鸿富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 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