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 务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 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 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