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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UALAN NPMHUALAN NPM(SZ:301093)2023-09-18 10:21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华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3年8月29日,华兰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 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 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30号 致: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