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柳 丹 徐作骏 刘 力 2023 年 12 月 15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 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