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华兰 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