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