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