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名):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