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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 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互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