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已对外公布的计划投入项目。公司董事 会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 明。未经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