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 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他信用账户内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