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东吴证券关于建科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建科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