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过对相关资料文件的 充分审阅,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冠标(上海)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有助于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超募资 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交易的价格是以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嘉学评估评报字 【2023】8310077 号《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 的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