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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 会会议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 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