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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建科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5 月 28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 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以及参与网络投票 1 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