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13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