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 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