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 资料、议案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字:赵宇虹 2023 年 11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字:杨倩娥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 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为公司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