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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WJPWJP(SZ:301117)2024-04-22 13:27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者通讯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 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