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0 (一)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 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