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1条 为规范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 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 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3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培 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4条 本规则所指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权益性投资; (二)债权性投资; (三)委托理财; (四)委托贷款; (五)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六)持有至到期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