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 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 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 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 责。 董事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5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 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 1 第2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