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内部审计制度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3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予以披 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4条 审计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1 第1条 为建立健全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 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