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1条 为规范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3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4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 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5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6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