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9月)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董事长。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应当同时卸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由公司 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选。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 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 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门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