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9月)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 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 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