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达嘉维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 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 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 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 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