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 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 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及《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