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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 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1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 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达 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